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2-16 10:16:21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23
“文语法言”之一百六十六条:工程款关乎民生,民法典守护工人权益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条 【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】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,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。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,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、拍卖外,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,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。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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