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3-17 11:59:30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27
“文语法言”之一百九十五条:建设法治社会,人格权不容侵犯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
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,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。
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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