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4-12-09 09:27:09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2
“文语法言”之六百五十条: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财物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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